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公布取消15项主要涉及税收优惠办理的税务证明事项。 据了解,此次公布取消的15项税务证明事项,有5项属于原本需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取得的证明,例如办理减免车船税时,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的纳税困难证明;办理资源税免予扣缴税款时,需提供从销售方取得的资源税管理证明等。其余10项是纳税人原本需提供的自有法定证照等资料,例如办理免征车船税时,需提供的车船产权证;办理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相关税收减免时,需提供的退出现役证等。 此次取消的15项税务证明事项不仅为企业减负,而且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减轻了自然人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例如,取消办理房产继承免征个人所得税相关公证证明,取消残疾人、新能源车辆购置人办理有关税收减免时需提供的身份证明等等。
★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共计15项) 纳税困难证明 退税商店符合有关条件的证明 资源税管理证明 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公证证明 购车单位或人员身份证明 残疾人证明 外交机构、人员身份证明 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证明 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批文 捕捞、养殖船证明 车船产权证 总分机构证明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证明 转制证明 退出现役证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阮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