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犬 是生活伴侣和精神寄托 可爱的“汪星人” 为现代城市高节奏的人们 带去诸多欢乐和藉慰 但是 如果不牵狗绳、无视爱犬的粪便 等不文明行为 将会给其他人带来很大困扰 这不 柳南蜀黍开出7张不文明养犬罚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携犬出户未采取束犬绳(链)牵领等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 未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产生的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处五十元罚款。 南站派出所
2020年7月5日22时许,违法人员王某芳在柳州市柳南区西堤路天天实惠牛杂门面马路边携犬出户未遵守规定,南站派出所对其违法行为做出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河西派出所 2020年7月5日20时30分许,违法人员陈某辉在柳州市柳南区西环路某售楼部门前,因携犬出户未遵守规定,河西派出所对其违法行为做出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随后,陈某辉立即对爱犬戴上犬绳,并表示今后认真执行相关规定文明养犬。 银山派出所 2020年7月5日20时许,违法人员韦某在柳州市柳南区盛世中华对面小公园内携犬出户未遵守规定,银山派出所对其违法行为做出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柳南派出所 2020年7月5日20时10分许,违法人员万某珍在柳州市柳南区西堤路柳岸春晓小区对面的小广场携犬出户未遵守规定,柳南派出所对其违法行为做出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7月5日21时许,违法嫌疑人曾某军在柳州市柳南区红东路的十字路口携犬出户未遵守规定,柳南派出所对其违法行为做出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西环派出所 2020年7月5日21时许,违法人员范某荣在柳州市柳南区柳太路柳太苑花圃旁携犬出户未遵守规定,西环派出所对其违法行为做出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柳石派出所 2020年7月5日22时30分许,违法人员韦某才在柳州市柳南区柳邕路198号旁的人行道上携犬出户未遵守规定,柳石派出所对其违法行为做出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在这儿 小编给大家奉上“文明养犬”小贴士 愿你成为一位合格的铲屎官 文明养犬小贴士 01 依法养犬 自觉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定期为宠物犬接种预防狂犬病疫苗,自觉防治宠物犬的其他疫病,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02 安全养犬 自觉看管好宠物犬,避免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特殊人群,避免发生咬伤他人事件;如果咬伤他人,养犬人应当主动对伤者采取救治措施。 03 规范养犬 户外遛犬应当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地点,避免对市民日常生活造成不便;自觉为宠物犬戴上嘴套,自觉使用牵引带,自觉避让行人和车辆。 04 卫生养犬 户外遛犬应当自觉做到不让宠物犬通过直饮机水龙头或其他水龙头直接饮水,不进入公共水域,不践踏草坪花带,不占用公共设施,不在公共区域梳理宠物犬毛发;宠物犬如果在公共场所排泄粪便,养犬人应当及时清理干净并妥善处置。 05 文明养犬 自觉接受邻里提出的合理诉求,避免宠物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带宠物犬(导盲犬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人群密集场所应当采取怀抱宠物犬或贴身牵引宠物犬等措施。 文明养犬 共建美好和谐柳州 来源: |